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解除手续,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因此,离职以后,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