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这些协议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但是,原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再婚并不是另一方要求改变监护关系的法律原因,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监护权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对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夫妻双方协商并同意,就应予以许可。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当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异后,子女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妇离婚后,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