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的,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两人一起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材料审查,各自回去度过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携带离婚协议、结婚证、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双方均未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在某些点或一方不想离婚时,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