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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怎么办我是女方

蒋隽哲 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其实只有两种方式,要么协议离婚,要么诉讼离婚。

1、如果想离婚,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两人都同意离婚,可以在就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金额、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30天后,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自双方协商离婚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最快可在第31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能就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费达成协议,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不同的认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一方应向法院提起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抚养费证据和财产证据。如果对方有法律规定,法院将在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离婚。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法院调解无效后会依法判决离婚,若对方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则提起离婚诉讼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此时当事人再提起离婚诉讼即可,法院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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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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