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咨询。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是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不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设立的专门法律服务机构,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成年人犯罪等。
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2、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3、要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
4、要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5、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因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赔偿的案件;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而要求赔偿的案件;
7、因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要求变更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案件;
8、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而要求离婚的案件;
9、因刑事立案侦查、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其他国家和省规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