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到公司所在地。
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登记地。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地点,可以选择附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便劳动者维权,节约维权成本。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及有关资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应当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仲裁庭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