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劳动仲裁时效的,可以补救。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由于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期限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暂停。仲裁期限自暂停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超过劳动仲裁期限的,应不予受理。但只说明劳动者已经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有胜诉的权利。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