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不能是财务负责人,监事检查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员工代表的适当比例,其中员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的职责是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不能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监事是公司常设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事机构被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监事机构。
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1、申购发票,开具发票,抄税清卡。
2、申报个税、社保、增值税、附加税、工商年检、年度汇算清缴。
3、日常报销工作。
4、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制作记账凭证,编制月、季、年财务报表。
5、财会文件的归档和保管。
6、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
7、负责员工工资核算以及发放。
8、出纳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