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主享有共有权部分的是属于全体业主单个个别业主是不能进行起诉的。因为这个共有部分,它是全体业主共同管理,当然这个收益也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而业主的个人,他只能够从这个公共参与的其中分配收益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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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权个别业主可否起诉?
不可以。共有部分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收益和决策,业主个人只享有参与分配收益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或者经大多数业主授权可以提起诉讼。业主个人未经大多数业主授权,就不是共有权利的直接权利人也不是经权利人授权的管理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利害关系直接性的要求。业主的共有部分权利类似公司股权或者集体成员权,股东或者集体成员个人不满足法定条件都不能直接以自身名义向公司或者集体成员债务人直接提起诉讼。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中的共有权的法律特征与一般共有权的法律特征相比有着以下显着的区别:
(1)从主体上看,共有所有权人的身份具有复合性,集专有权人、共有权人、管理团体成员的三种身份于一身。而一般共有权人的身份则是单一的,只能作为共有权人。
(2)从客体上看,区分共有所有权人的客体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法定共用部分,而且也包括约定部分。而一般共有权人的客体通常只限于一项财产。
业主知情权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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