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12330热线原知识产权整合为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投诉人可以通过12315平台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消费者权益纠纷。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投诉学校应该向教育局反映。可登录当地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投诉;也可写信或电话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到当地教育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