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劳动仲裁管用。南京市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组织调解; 进行仲裁裁决; 执行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独立公正进行仲裁; 尊重事实,维护法律权益; 公开、公正、及时作出裁决。
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受理申请; 调解; 仲裁庭组成; 开庭审理; 作出裁决。
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