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一般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后可离职。但具体还需视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双方实际约定而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转正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当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离职事宜,并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作交接单等。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提出辞职后,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双方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段主要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替代的时间。如果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比如提前通知期更长,则按约定执行。
员工在辞职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同时,员工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