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转正后若被公司辞退,公司需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孕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有特殊保护,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违法辞退孕妇,需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为员工被辞退前一年平均工资的双倍。此外,孕妇还可能获得未休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通常基于员工被辞退前的月平均工资,并考虑其工作年限等因素。同时,孕妇的生育津贴、社保待遇等也应得到妥善处理。
孕妇在面临被辞退的情况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雇通知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