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被起诉至法院,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以确定其是否确实无力偿还。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或分期偿还。这意味着债务人暂时不需要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而是可以根据法院的裁定,在一段时间内分期偿还。
法院认为债务人虽然声称无力偿还,但实际上存在隐匿财产或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如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其财产等。
即使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因此,即使面临财务困境,债务人仍应尽力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