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终止合同补偿金的约定,如有,则按照约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标准通常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如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劳动者也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可能会影响其获得经济补偿的资格或金额。因此,在计算补偿金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不清楚如何计算或对赔偿金额有疑问,可及时咨询劳动纠纷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