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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法院起诉离婚?去法院如何起诉离婚

“如何在法院起诉离婚”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去法院如何起诉离婚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如何在法院起诉离婚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

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

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内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注意事项:

在起诉开始后,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冷静思考相关问题的处理,拿定主张,避免意见、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如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建议双方分开居住,直至法院离婚裁判的下达。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去法院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为:

1、当事人先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并将事先写好的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同时提交法院,等待法院依法受理案件;

2、法院接收到起诉状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处,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当事人于规定日期前交纳诉讼费完毕后,等待法官通知参加庭审;

3、双方到庭参诉,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双方对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等问题均无异议后,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何在法院起诉离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开庭审理,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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