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鉴定的申请人不同,一个只能是伤者本人,另一个可以是单位,可以是伤者及其近亲属,其次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最后鉴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啥区别?
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2、两者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伤残鉴定的前提是需要提供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工伤鉴定的申请前提则是,已经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3、两者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相同,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而工伤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相关规定。
申请工伤重新鉴定需要些什么?
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工伤水平评估标准是劳动能力评估,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我保健障碍的水平评估。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残疾级别,最严重的级别为1级,最轻的级别为10级。自我护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级别: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多数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