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30天内,单位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单位未在30天内申报的,工伤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取得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现后,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