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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后还会收监吗
按照具体情况认定。
监外执行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是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等情况)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如果在执行期间有发现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也需要及时进行收监。
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目前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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