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是指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利用各种手段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其超出实际需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折扣促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不得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不得强制消费或捆绑销售。所以,诱导消费是违法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多少钱可以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诱导消费属于民事案件,如有欺诈行为,则可以立案欺诈。对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无论涉及多少金额,都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一、经营者欺诈构成要素:
1、经营者主观上是有欺诈意图的,即经营者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实情况,希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陷入错误的理解。
2、是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如“最低价”、“甩卖价”、包退包换等。
3、由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陷入了错误的认识,购买了含有虚假成分的商品或服务。
二、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被商家诱导消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与商家协商,要求退款或换货。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纠纷。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有仲裁协议,则必须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后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