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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申请)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需要额外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各地地方上还会有的细分的相应的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一般原则。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工作的地点(例如所在市的区或县或镇,这里需要具体区分职工所在行政区划是怎么样的,并不是区、县、镇都可以,比如广州市天河区、韶关市翁源县、东莞市长安镇,这是因为广州市下设区,韶关市下设翁源为县,东莞市下设镇不设区不设县)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职工和单位分别申请的,法律规定会有便于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需要额外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各地地方上还会有的细分的相应的规定,比如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不是所在区管辖。

劳动仲裁后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直接去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被追加成为被执行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农民工讨薪劳动仲裁要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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