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意离婚时,一方在江苏户籍的,可以申请离婚证明。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在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以办理。
在江苏申请离婚证的条件是:
1、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一方或者双方在苏州户籍,或者原登记机关在苏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