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合理的。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因为仲裁庭对于纠纷案件的审理是采用一审终结制度的,对结果不满意的只能选择提出撤销仲裁结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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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后起诉程序是合理的吗?
是不合理的,仲裁判决后不能上诉。仲裁后不能起诉,除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之外其他纠纷经过仲裁以后就不能够再起诉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仲裁裁决可以撤销么
满足特殊情形是可以的,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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