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 正文

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蒋隽哲 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上诉人提前支付。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提前缴纳。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

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当自提起反诉之日起7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应当提前支付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双方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提前提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提前缴纳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通知其提前缴纳诉讼费。

5.jpg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关于本站: 法助手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法律问题,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有法律疑问?咨询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