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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不动产登记要准备什么资料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千万别去换不动产登记证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不对,因为以前的证件与现在的不动产证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一致的。

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以换也可以不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1、房产证换不动产证在进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房产证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

只要住户是在12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2、目前市民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仍然有效,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用换发新证。

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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