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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过了离婚冷静期怎么办

如果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过了30天后,要在30天内,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小心过了离婚冷静期怎么办

如果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过了30天后,要在30天内,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次离婚起诉的时间有限制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有期限限制。限制一般是六个月,即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有两种情况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1、虽然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在六个月内出现与上次起诉不同的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受六个月限制,可以直接起诉。

2、虽然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在六个月内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但是是被告要求离婚的,不受六个月限制,可以直接起诉。

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六个月的限制。

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此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

2、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作为起诉人提起诉讼。例如,双方的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夫妻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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