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法定程序是先由十分之一以上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再者就是召开业主大会,只要没有任何的异议就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来,从而解除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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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法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作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停止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决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严重干扰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正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告知业主吗?
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告知业主。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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