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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驳回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提起行政复议需要证据吗

驳回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完全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有一些是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类型的案件,所以必须要提出行政复议,然后才能够提出行政诉讼的,这也是属于一种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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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办?

驳回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完全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所谓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先行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规定。

我国目前只有少数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原因,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事项属于行政机关法定的专属管辖权,由行政机关先行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处理,可以发挥行政机关的管理优势,尽可能迅速、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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