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申请办理假释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办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一般情况下,申请假释可以自己办理,如确实需要,也可以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或者必须要求,但是对于假释办理条件是固定的,委托律师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假释办理可以委托律师吗?
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办理,但是对于假释,最主要的是监狱,即执行机关。因为基层监狱才掌握服刑人员的最基本的改造表现和情况,对于犯人的减刑和假释,都是从监狱监区向监狱有关科室呈报,经过相关程序审批,然后上报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如何判断?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应当是根据导致社会秩序被破坏的程度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干活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
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天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有两个途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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