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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下属单位,所以解除员工和总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书是属于一种越权的行为,也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属于非法无效的,所以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关的赔偿。

分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分公司无权解除员工和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下属,解除员工和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属于越权行为,是非法无效的。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公司录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开除除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开除除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增加规定劳动者依照规定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基础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一则可以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二则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故意违法,逼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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