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想要与在校学生建立劳动关系,就可以由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来进行确定,只要双方协商签订好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是利用业余的时间勤工俭学,是不以就业的目的而工作的,双方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如何与在校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首先,作为已经成年的在校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校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工作存在假期勤工俭学、实习等情况,并非一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假期勤工俭学。有的在校大学生可能会利用假期进入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直至假期结束,不能够持续稳定的工作。此种情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根据该政策规定,同时考虑到在校生应以学习为主,接受学校教育才是应当予以鼓励支持的状态,特别是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往往与自身所学的专业关联不大,只能从事部分辅助性的工作等,基于上述因素,认为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人事部有资格辞退员工吗?
没有资格辞退;人事如果觉得某个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是需要向领导汇报的,如果领导同意辞退,人事才有权利下发辞退通知;
有权辞退员工,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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