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故意隐瞒债务纠纷、家庭状况、婚姻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对另一方不利的婚姻状况,从而诱使另一方结婚的行为。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骗婚:
1. 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当一方以结婚为诱饵,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骗婚。例如,通过虚假的婚姻承诺,骗取对方财产或彩礼等。
2. 故意隐瞒重大事实: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己的重大疾病、精神病、婚史、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影响对方是否愿意与其结婚的决定,也可能构成骗婚。
3. 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如果一方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身份证明、隐瞒真实年龄、伪造身份背景等,与对方缔结婚姻,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骗婚。
4. 婚后携款失踪或离家出走:婚后一方携款失踪、离家出走,或者与他人同居、转移夫妻财产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是以骗取对方财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骗婚。
5. 索取巨额财物后拒绝结婚:如果一方在婚姻登记前后,索取巨额财物后拒绝与对方结婚,或者以索要钱款为条件进行婚姻登记,这些行为也可能被视为骗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