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者采取威胁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这一罪行所侵犯的各个人都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了他人的个人权利或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这一罪行客观地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这一罪行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包括:
(1)行为人以即将实施的积极侵权行为,威胁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
(2)行为人威胁要伤害的对象可以是财产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3)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它可以在受害者面前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信件表达;它可以由行为人亲自发送,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传达;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这不会影响犯罪的构成。
(4)威胁要实施的侵权行为有很多种,有些可以当场实现,如杀人、伤害,有些不能当场实现,必须在未来实现,如揭露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要实施有害行为,这并不意味着在发出威胁时不会实施任何有害行为。例如,威胁要实施有害行为,但在发出威胁时会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或者威胁要实施杀戮,但在威胁发出时实施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