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具体为:
1、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保证人亦将免除其保证责任。
3、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改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内容,并因此加重了债务负担时,保证人对于加重部分将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若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禁止债权的转让,而债权人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就进行了债权转让,此时,保证人对于债权受让人将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5、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擅自允许债务人转移其全部或部分债务,那么对于这部分未经同意转移的债务,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