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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离婚的男人还能有爱情吗?(30多岁离婚的男人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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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离婚男人该不该要抚养权?

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长环境,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这时,孩子的抚养权就没有变更的必要;如果说孩子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就有必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婚外情有小孩怎么处理?

婚外情有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处理方式和婚生子女一样: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法院在审理婚外情纠纷案件时会按照以下的规定来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重庆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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