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权,特别是针对律师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特权。这一特权允许律师拒绝就其在执业过程中得知的关于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向司法机构作证。同时,律师也不会因其正当的执业行为或言论而受到法律追究或制裁。这种豁免权分为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两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除非得到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辩护律师不得轻易放弃这一重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