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是指未经授权或者许可,将他人创作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部分或者全部复制、粘贴,或者修改、翻译后作为自己作品发布或者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也是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以展览、拍摄电影、以类似拍摄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都是抄袭。
如果情节较轻,构成民事侵权,侵权有四个要素:侵权行为的实施;造成损害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在抄袭过程中,抄袭的实施导致了著作权人名义和间接利益的损害。抄袭者主观上有过错,因此抄袭构成侵权。抄袭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赔礼道歉,为著作权人恢复名誉。
如果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侵犯作权罪。这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违反作权管理法律法规、未经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