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当事人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经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都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逃逸,事故认定结果为双方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应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逃逸,事故认定结果为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错误,其他方无过错,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事故一方逃逸,事故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构成犯罪,也可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大小,都不应逃逸,应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以免增加自身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