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后可以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工伤复发指的是工伤职工在原有工伤基础上,由于相同部位或相关部位的伤病再次发生,导致原有工伤情况加重或出现新的工伤情形。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再次进行工伤鉴定。
但申请二次工伤鉴定需要员工满足:工伤职工在原有工伤基础上出现复发情况;复发的伤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
申请材料如下所示:
1.书面申请:需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3.认定工伤决定书:提供原有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供初次鉴定的结论及收到该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病历材料:包括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7.受伤部位照片: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8.职业病相关材料:如果是职业病,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