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持有确凿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存在错误时,有权利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更正或撤销原认定。
依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在申请中,当事人需要明确提出复核的要求、理由,并附上支持自己观点的主要证据。
在撰写复核申请时,当事人应当详细阐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不当的具体问题,并充分利用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便使复核机关能够认同自己的立场。
一旦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若决定受理,复核机关将在受理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出具复核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在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的终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