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是发包人,发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进行经营。
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者未经书面公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农民可以与发包人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可以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