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开庭。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快速、简便、经济。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但是有些情况下,仲裁裁决并不能得到及时的执行,此时需要进一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
在中国,劳动仲裁也需要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当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到场旁听。如果当事人要求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收到请求后及时组织开庭。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起抗诉或者被执行人提起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审理的,应当组织开庭审理。
因此,尽管劳动仲裁具有快捷、简便的特点,但在一些情况下仍需要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进行后续的处理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