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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再审会开庭吗

近日,某公司与其前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再审案件在本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裁员行为,以及员工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据公司代表称,员工因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存在较大的工作失误,公司经过多次警告和培训仍未见改善,因此决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而员工则认为公司没有充分告知其工作不足的情况,也没有给予足够的培训和改进机会,因此公司的裁员行为违法,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在庭审中,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言,并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法院认为公司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未充分告知员工工作不足的情况,并未给予员工足够的培训和改进机会,因此公司的裁员行为存在违法性,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履行清算手续。”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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