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单位不服可以在受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除了需要提交裁决书之外,还需要提交上诉状、单位的身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等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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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单位不服怎么办?
1、仲裁裁决单位不服怎么办?
仲裁裁决单位不服可以在受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裁决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也即此时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5、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6、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若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则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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