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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能计入劳动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在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用人单位变更经营范围,需要裁减人员的;

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用人单位进行重组、破产清算等情况,必须裁减人员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支付经济补偿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的二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以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具体计算方法为:劳动者每月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除以劳动者当时的月工资,得出的比例乘以劳动者的工龄,即为劳动者可以计入经济补偿金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计入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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