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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显失公平合同无效还是可撤销)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确认合同无效和撤销可否同时主张,合同的生效要件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法典中确认合同无效和撤销可否同时主张

无效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生效的合同出现可撤销情形时才能撤销,所以确认合同无效和撤销不能同时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变更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吗

公司更名后,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特别强调一下,如果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更名,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更名区别于合同变更,公司更名实际上签订主体以及权利义务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合同变更则是在不改变主体的前提下,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属于合同内容的变化。比如:

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金额或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的变化。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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