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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存在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了其民事权益。我国针对待证事实的不同性质,相应采取了不同的证明标准。对与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条件相关事实的证明,原告提供的初步证据能够证明涉案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权益的实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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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存在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了其民事权益。应当区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阶段和实体审理阶段,根据不同的审查标准,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在案件起诉阶段,第三人“对原案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情形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加以证明”即可,而不必达到案件实体判决对证据所要求的标准。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案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了原告民事权益,既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起诉条件,也是案件实体审理的胜诉要件,属于“双重相关事实”,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在起诉阶段和案件实体审理阶段都具有重要作用。在案件实体审理阶段,要求证据要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同时,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即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针对待证事实的不同性质,相应采取了不同的证明标准。对与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条件相关事实的证明,原告提供的初步证据能够证明涉案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权益的实现即可。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阶段,法院审查第三人提供的证据,目的是判断其是否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在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表明涉案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时,给予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机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起诉条件相关事实的证明标准,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第三人撤销之诉律师费谁承担?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责。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为了切实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不法地减少财产,我国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当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时候,我们需要委托律师并交纳相应的律师费。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差旅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案情回放

“五.一”小长假过完第一天,在广州从事食品经营的一顾问单位行政部负责人张经理来访,张经理告诉律师,2013年3月12日一客户向公司订购了一批产品,总货款10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交货,买方收货经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款。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向客户完成交货,产品经客户验收合格,但直到2013年5月底,客户仍未向公司支付货款。同年6月初,公司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通知后,客户回复:因我方法定代表人超出我方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违反了我方公司章程中“货款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当由股东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签订”的规定,所以客户认为法定代表人超出授权与贵司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相关责任应当由法定代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双方就货款支付发生争议,张经理现就公司章程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的问题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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