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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人是否有相邻权(房屋实际所有权人撤销他人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房屋实际权利人是否可行使相邻权,相邻权法律特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法典中房屋实际权利人是否可行使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是房屋的所有人,相邻权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行使,实际权利人不是物权登记人,不能行使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民法典如何终止房屋买卖协议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定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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