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直接离开公司后,若公司拒绝提供离职证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尝试与公司沟通,明确告知离职证明的必要性,并请求其配合出具。
2、沟通无果,可以收集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单等,证明你确实曾在该公司工作过。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离职后的重要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离职证明也是劳动者寻找新工作时的重要材料,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有助于提升求职成功率。此外,在办理一些与职业相关的手续时,如社保转移、公积金提取等,也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因此,劳动者在离职时应主动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