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已经注销,债权人无法向公司追讨债务时,可以考虑向以下主体追偿:
一、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归属股东所有。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偿债务。股东的追偿责任有限,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董事和高管
公司董事和高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责任。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导致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可以向董事和高管追偿债务。
三、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公司经营管理的人员。即使该人员不是公司股东、董事或高管,债权人也可以向其追偿债务。这是因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控制和监督责任。
当公司已经注销,债权人可以通过向股东、董事和高管、实际控制人等主体追偿债务。追偿的范围取决于具体情况,债权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